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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 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

发表日期:2017-09-06 11:37 编辑:管理员 有 位读者读过此文
    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总社的部署要求,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为抓手,助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了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系统党建,创新共建机制。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始终把党建放在重要位置,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都设立党组织,采取单独组建、村社联建、区域合建等方式健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并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为农服务。2014年,省社在总结泰安市社“供销合作社+第一书记+服务项目”、章丘市社支部“一加三”模式、莒南县社“村社共建”等经验基础上,启动实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创新工程,大力推行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共建机制。
    (二)突出为农服务,推进合作共建。重点从五个领域加强合作共建:一是共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加强与村“两委”的合作,依靠村“两委”将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创办农民合作社。对村集体和农民领办的合作社,由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加强对接,帮助其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并对合作社干不了、干不好的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托管服务。二是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共建两个中心:一个是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农民生活需要,开展日用消费品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农机具维修以及餐饮、幼教、养老、医疗等服务。在建设和收益分配上,或由村集体出地、供销合作社出资建设并负责经营,村社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或由村集体投资建设,供销合作社租赁经营,定期支付村集体租赁费用。第二个是为农服务中心,围绕农业生产需要,由村“两委”引导农民通过委托承包、有序流转、服务合作等形式,把耕地集中起来,由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三是共上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立足共建村的特色资源优势,依靠村“两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共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电子商务终端,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利用土地托管形成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优势,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四是共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重要任务,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通过利益联结、定向帮扶、就业安置、创业扶持等途径,将农村贫困户纳入基层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和经营服务网点,增强脱贫攻坚的实效性和持续性。五是共育干部人才队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亮牌践诺等活动,引导系统党员干部深入村居为农服务、助农增收,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村“两委”干部交流任职或相互兼职,打造推动农村发展的干部和人才梯队。
    (三)坚持共建共享,强化利益联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明晰共建各方利益关系,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确保可持续发展。一是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对领办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除获得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或在合作社打工的工资收入外,还能在增益部分获得入股分红,在购买供销合作社商品时享受优惠。二是确保村集体的经营服务收入。村集体在共建中,通过以土地、房产等入股建设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项目,可得到股金分红;通过协助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团购农资和生活资料,可获得返利;通过帮助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托管,可获得一定的服务费。三是确保供销合作社盈利。对村社共建的生产经营项目,实行基层社与村“两委”共同考察论证,并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并重,既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群众,又保证基层社盈利,真正做到基层社、村“两委”与农民三方共赢。
    (四)建立保障机制,形成共建合力。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写入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17个市和所有涉农县(市、区)党委或组织部门都下发了相关文件,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并列入农村党建和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在全省系统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示范点”评选活动,设立示范共建村奖励资金,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依托莒南县委党校设立了村社共建培训基地,加大对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指导和推广“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
    二、主要成效
    (一)助推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有效填补了村级党组织在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短板,促进了村级政务服务、党员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一体化,使村级党组织做到了服务群众有抓手、联系群众有渠道,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和提升。同时,通过健全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党组织,保证了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目前,全省系统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建立了党支部或联合党委,村社共建交叉任职干部4232人。
    (二)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目前,山东省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行政村已达16087个,莱芜市、莒南县分别实现了村社共建市级全覆盖和县级全覆盖。累计实施共建项目24547个,为共建村增加集体收入4.76亿元,助农增收26亿元,共建村集体收入均超过3万元,最多的达到20万元。全省系统计划到2017年底帮扶2万户、5万人脱贫,已实际认领27993户、56299人,实施产业扶贫人口45430人,有20102人达到了脱贫收入标准。
    (三)提升了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实现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的扩面延伸。全省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15674家,组建乡镇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835家,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92家。建成为农服务中心855处,土地托管面积达2107万亩,占到全省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62633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2832处,发展连锁经营网点10万多个。
    三、经验价值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创新工程为载体,推进“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合作社”共建机制,实现了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规模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村集体、供销合作社、农民共赢局面。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一方面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功能,把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发展优势、发展活力,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另一方面找到了以合作经济方式推进强村富民的新路子,通过村集体、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共同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了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实现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和经营服务网络向村居延伸覆盖,产生了互融互促、协调共振的良好效果。除山东省外,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以“旗帜供销”工程为抓手,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和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是以合作经济方式推进强村富民的有效抓手,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对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这项工作,不仅需要供销合作社积极作为,更需要组织部门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借鉴和推广。(转载自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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