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3-07 17:27 编辑:管理员 有 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各社有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供销社系统在全国“两会”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市供销社定于2018年3月上旬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供销社系统,重点加强对棉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的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二)防控整改情况。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情况;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供销社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供销社安全生产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三)舆论宣传和上报情况。各县(市、区)供销社安全生产广泛宣传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情况;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上报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8年3月2日至3月20日
四、督查人员
市供销社成立督查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带队,以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人员为主,按需抽调其它有关科室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好督查、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抓好落实的有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供销社系统在全国“两会”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市供销社定于2018年3月上旬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供销社系统,重点加强对棉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的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二)防控整改情况。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情况;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供销社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供销社安全生产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三)舆论宣传和上报情况。各县(市、区)供销社安全生产广泛宣传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情况;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上报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8年3月2日至3月20日
四、督查人员
市供销社成立督查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带队,以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人员为主,按需抽调其它有关科室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好督查、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抓好落实的有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